红袖添香 > 玄幻魔法 > 我乃路易十四 > 第一百四十五章 三年后

,    今天咩有写完,明早更替,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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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和法师沿着一条如果不是目光敏锐几乎无法察觉的小径走出了密林,密林之外是一片草丘,但并没有被荒芜掉,虽然他们都不是善于农事的人,但草丘上的植物都是一模一样的还是能看的出来的,碧绿的叶子,开着粉红色的花,大小和个头都极其相似,也没有枯萎与过于密集的地方——中间还有一条条如同斑纹的地垄。

“这是番茄?”骑士问。

“不,”法师说,番茄也是施法材料之一,所以他还能认得出:“番茄叶子的边缘带有锯齿,而这些叶子边缘都是光滑的,是土豆。”至于他为什么会认得土豆,他喜欢吃土豆不可以吗?

骑士也吃过土豆,但他没有注意过土豆在地里的时候是什么样子的,但这可不妨碍他顺手一拔,就他的力气,一下子就拔出了一大块泥土,他抖了抖,植物细密的根系中果然掺杂着小小的几块浅褐色果实,法师刚想说些什么,骑士的马一伸脑袋,咬住了那蓬花生,津津有味地吃了起来。

然后他们就听到一个尖锐的喊叫声。

骑士抬起头,看到一个只穿着一件破烂袍子的孩子猛地从茂密的田地里跳出来,一边大喊大叫着一边就像是有一打魔鬼在后面追着那样飞快地跑掉了。

“我想,”面对骑士茫然的神情,法师说:“他是被留下看管田地的。”他停顿了一下:“你觉得我们需要逃跑吗?”

“为什么?”骑士问,随即发现自己干了一件蠢事,因为他们还没走出土豆田就被一群举着铁叉与连枷的村民围住了,但他们一看到法师与骑士就立刻将这些充作武器的农具藏在了背后或是扔在了地上,为首的人更是在骑士那匹俊美的白马与他的盔甲上看来看去,至于法师,他们犹犹豫豫地辨认了好一会,才确定那不是一件仆役的长罩衣而是一件法师长袍。

骑士向前走了两步,村民们后退了一些,但还是不愿意散开,为首的那个更是不断地眨着眼睛,像是有话要说。骑士有点不耐烦地吐了一口气,他已经猜到这些村民是因为孩子回去报信有贼——当然,那只是他的马,他只是出于好奇心就那么一拔而已,吃了土豆的是他的马,他将手伸进皮囊里,抓出一块闪亮的银币丢了出去,他虽然不认得土豆,但他知道这块银币可以让他在酒馆里吃上整整一盘子肥美的鹿肉,无论如何,土豆也不会比鹿肉更贵一些吧。

那块银币在空中翻转着,闪烁着漂亮的光,落在土豆丛中,一个村民把它捡起来,交给为首的那个人,那个男人显然要比其他村民装扮的更为体面,带风帽的呢绒短斗篷,亚麻的衬衫,棉布的紧身裤,牛皮长靴和腰带,还有一枚挂在脖子里的打孔金币,面颊也要比其他人来的丰满。不过其他的村民看上去也要比别处的农民更为健康与强壮一些,几乎所有的人都穿着靴子,还有一些人有帽子。

“怎么,”骑士稍稍挑起一边的眉毛,看向那些仍然不愿意让出道路的村民说:“一枚银币不足以购买你们的土豆吗?”

“不,绝不是那样的,”为首的男人向骑士深深地鞠了一躬,“只是几块土豆而已——是我们的孩子不懂事,他有点蠢,是的,他就是一个白痴,他只是因为见到了生人所以有点害怕,”他舔了舔嘴唇:“他叫得那么惊恐,我们还以为……还以为这儿出现了野兽呢——骑士老爷,我发誓我们一点也没有想要对您们做什么的想法……”

“那么你们挡在我的去路上又是为何呢?”骑士看似和善地说,“难道是想让我到你们的家里去做客吗?”

“是啊。”让骑士微微一愣的是那个为首的男人立刻这么说:“尊敬的骑士老爷,为了表示我们的歉意,还请您到我们的村子里去做客吧。”他紧迫地说,双手绞在一起:“看看,天很快就晚了,我们是意瑞塔隆的最后一个人类村庄,再往前就不再有可以舒舒服服洗个热水澡,吃点热粥和美味的肉汤的地方了,您们完全可以休息一晚,再继续前行的。”

骑士看了法师一眼:“我的朋友,”他温和地问:“你觉得他们的提议怎么样?”

“我觉得……”法师扫视了一下周围的村民们,那些惶恐中带着希冀的眼神:“我觉得还不错。”

骑士笑了一声:“好吧,”他说:“既然你这么说,我的朋友,”他向村民们点点头,“就一晚。”

当他们走过村民身边的时候,为首的男人想要把那枚银币还给他,但骑士拒绝了:“就算是住宿费用吧。”他这么说。

村子很小,或者更应该说是一个定居点,他们在村长的房子里住,这是一个巨大而干净的屋子,屋子分作两层,可能有时候也被用来充作酒馆或是议事厅,底层一侧是个可以围绕八个人的炉床,炉床里早就被架起了两口锅子,每口锅子都可以放得下一整头羊或是小牛,一口锅子里面确实炖着羊肉,而另一口里面是沸腾的热水。

“你觉得他们想要干什么?”骑士在嚼着嫩嫩的小羊肉时低声说。

“可能是村庄周围出现了地精或是半兽人,”法师说:“这样小的村子可能雇佣不起佣兵或是领主的士兵,但一个偶尔半途遇到的冒险者就要便宜的多了,如果是泰尔或是罗萨达的骑士更好。”他将酒杯转向火光:“虽然他们也会竭尽全力——我还是第一次喝到这样的蜜酒。”

骑士皱了皱眉:“不是纯正的蜜酒,而是用黑烈酒加了很多的蜂蜜调配出来的。”

“难怪喝起来有些古怪。”法师说,为了遮掩黑烈酒那种独特的辛辣味道,他们加的蜂蜜都快让酒液粘稠到几乎凝住嘴唇与舌头的地步了,法师无精打采地放下了杯子。

“但我看你连小羊肉都没怎么碰,有问题,是死羊?”

“不,羊肉很新鲜。”法师摇了摇头:“只是味道太……”一言难尽了,尤其是为了不浪费或是习俗,这只羊是连着包裹着杂碎的羊胃,还有满是肥油的羊尾巴一起烹煮的,不但加了盐,加了奶油,加了蜂蜜,加了珍贵的香料——可能是罗勒,但这种烹煮方法根本不是现在的他所能忍受的——羊本身很不错,既然如此,只要挑出羊肋清洗干净,切成小块放盐,生姜和野葱一起煮到酥烂就很好吃了,“我在想念我的学徒。”他的学徒曾经给他带来了不少麻烦,但他必须说那是一个好孩子,尤其是在家政这一方面,当他终于发现自己无需执掌锅铲只需要等着享受美味的时候,他敢保证自己的欣慰与喜悦丝毫不逊色于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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